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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脏病怀孕,夺走母子两条命

1999-02-0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张硕 杨晶

 有一位英俊的后生叫晓强,他和本村的姑娘玉娟在没有经过婚前体检的情况下结了婚。婚后的日子很甜蜜。不久,玉娟怀孕了。好不容易捱到分娩时间。然而,不幸的是肚子里的那个男娃没有活着生下来,玉娟也命赴黄泉。晓强听罢如五雷轰顶,顿时晕了过去。娘家得知噩耗,悲痛万分,觉得玉娟死得蹊跷,便组织一大帮亲戚到晓强家兴师问罪,闹得鸡犬不宁。法医通过对玉娟的尸体进行解剖化验,发现她原来患有严重的心脏病,根本不能怀孕生子。

一般而言,育龄妇女在妊娠后体内血液的总量和心脏的输出量都会逐渐增加,到怀孕第七八个月的时候比平时要增加1/3左右;在分娩的时候,由于产妇用力,肺脏和腹部的压力都会急剧增高。这些变化对有心脏病的妇女来说无疑都是沉重负担,心脏难以承受。因此,患有心脏病的妇女一定要慎重对待怀孕。

心脏病妇女能否怀孕,关键要视心脏的功能和疾病的性质来决定。如果心脏病变较轻,能胜任日常体力活动或轻便劳动者,在怀孕和分娩时发生心力衰竭及其它并发症、紫绀的机会较少,而且年龄在35岁以下,在产科和心内科医师的定期检查下是可以怀孕的。如果心脏病变较严重,轻微劳动便出现心悸、气急者,则不宜怀孕,因为这类病人怀孕心力衰竭的发生率超过47%。如果孕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伴有青紫的,胎儿流产、早产或死胎的风险性则更大。此外,先天性心脏病畸形严重伴有紫绀、风湿性心脏病重度二尖瓣狭窄、严重心律失常、亚急性细菌心内膜炎以及过去曾有过心力衰竭病史者,均不宜怀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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